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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如皋高新区学校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09 已阅读:1519

 

为有效防范遏制学校用车安全事故,筑牢学校安全防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如皋市学校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高新区教管中心决定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学校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学校用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学校用车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学校用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突出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学校主体、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齐抓共管格局;建立源头防控机制,形成学校用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学校用车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全力化解影响学校用车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部门联动,强化社会共治,建立学校用车领域车辆、驾驶人员清单管理,切实提升学校用车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三、整治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校车、学校自备车、学校包车(含:租赁)及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129日为专项整治阶段,然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五、整治重点

(一)校车安全监管。

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使用专用校车,清理不符合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和非专用校车。校车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建立校车运行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监控。加强对校车停靠站点、行车线路和学生交接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严禁超员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严格按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建立服务管理规范,督促认真履行照管职责。

(二)学校自备车辆管理。

教育、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和规范职能管辖范围内学校自备车辆的安全使用管理。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开展技术检测,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落实安全用车制度。

(三)学校包车(含:租赁)使用管理。

强化对学校用车的源头管控,学校组织集体外出用车必须严格实行备案审核制度。

1.学校。组织师生出行用车必须通过如皋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申请。各学校要对平台派出车辆要进行核若实际派出车辆与申请车辆不一致一律不得乘坐。学生集体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皋教发〔201915号)规定,外出用车必须申请汽运集团星星公交两家运输企业中具备包车客运资质的车辆。民办学校(宋庆龄幼儿园)用车也要纳入如皋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依照相关规定管理。

    2教育培训机构。禁止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使用车辆出行。按照《如皋市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儿童托管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皋办发〔2018〕249号),社区教育中心要对相关培训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四)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管理。

各学校要对学生上放学交通方式进行摸底排查,并在上放学时段加强校园周边巡查,发现可疑车辆信息及时向公安、交通部门报告。

六、整治责任

(一)严格学校主体责任。

学校要切实承担起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主体责任,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将用车管理权限设定在校级层面,不得下放至部门。学校校长为用车安全第一责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学校用车管理规定,主动履行用车报备手续,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学校用车各个环节,完善用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用车管理台账资料。

(二)严格部门监管责任。

教管中心将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照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推进本领域学校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学校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整出成效,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二)强化隐患排查。

各学校作为用车安全责任主体,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改,从用车全过程、各环节开展隐患排查,建立人员、车辆清单,做到全面排查、即知即改并将自查自改情况于1227日前教管中心凌燕会计处,教管中心将对各校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建立清单台账,挂账销号、闭环管理,对自查不认真的,要严肃通报批评。

(三)强化部门联动。

强化教育、公安、交通协调联动,建立信息共享、会商会办、联合检查执法等工作机制,常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社会共治。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安全告知制度,以告知书形式,提醒学生家长,教育孩子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不安全的非法校车、不乘坐培训机构的非法服务用车、不私自拼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加强对学校用车驾驶人员、学校老师、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师生交通安全常识和乘车安全意识;要建立学校用车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支持并广泛发动老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对学校用车安全进行监督,畅通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学校将本学校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作总结分别于20201225日前、2021128日前报教管中心,联系人:凌燕,联系电话:13912206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