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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拓宽渠道 分类施策 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

发布时间:2023-09-21 已阅读:535

6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北京召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重点工作。会上,北京、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东、陕西等8个省(市)作经验交流,现将陕西省经验交流材料刊发,供学习借鉴。

 

多年来,陕西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拓宽招聘渠道,坚持分类施策,科学规范,稳定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为事业单位发展提供了坚强人才支撑。

完善政策措施,夯实制度保障。出台《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等一系列政策规定,从招聘组织权限、应聘范围、招聘方式、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界定、笔试开考比例、最低分数线设置、纪律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建立全省事业单位人才“编制周转池”,解决超编满编事业单位引才之需。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年龄限定,畅通招聘渠道,可使用“特设岗位”,为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坚持分类施策,拓宽招聘渠道。除统一公开招聘主渠道外,形成了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为补充,省属高校自主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为特色的多层面、多渠道招聘新格局。对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或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绿色通道”,优化招聘程序,采取面试或考察的方式自主招聘。省属高校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需要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硕士以上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可按政策规定和程序自主组织实施。从2013年开始,开展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工作,对聘用人员每人补助3万元。在招聘过程中,对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的,经考察考核,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的,可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或考察考核等方式,简化招聘手续。

稳定招聘规模,保障岗位供给。多年来,陕西坚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早着手、早计划、早启动。每年年底前,会同组织、编制部门征集汇总用人单位次年的公开招聘计划,6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离校即到岗。2020和2021年连续两年对全省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严格落实人社部对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护士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允许招聘到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同时,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放宽一允许”倾斜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

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2017年对基层公开招聘、振兴计划、大学生村官等9类招聘项目进行整合,按类别实行统一考试、定向招聘、直接聘用等措施。坚持把信息公开贯穿招聘高校毕业生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合理设置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条件,杜绝“因人设岗”、“萝卜招聘”,不限定学习形式,消除就业歧视。实行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测评为基础的分类笔试,按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5类测评考生知识水平,做到人岗相适。规范面试操作规程,实行考官外派交流、全程摄像录音、成绩当场宣布等,确保公平公正。维护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样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